在加密货币领域,比特币的存在常引发误解,不少人认为 “国家允许比特币”,但实际上,全球多数国家对其采取的是严格监管而非完全放任,我国更是明确否定其货币属性并限制相关交易。
从法律定位看,比特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,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,在我国被定义为 “虚拟商品”。2013 年,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通知,明确指出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,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这一定位划清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的界限,否定了其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资格,也就不存在 “允许” 其作为货币流通的前提。
国家对 Bitcoin 相关活动的监管,核心是防范金融风险。比特币价格波动剧烈,2021 年曾飙升至 6.9 万美元,2022 年又跌至 1.5 万美元,这种极端波动易引发投机炒作,导致投资者财产损失。同时,其匿名性、跨境流动便利等特点,可能被用于洗钱、非法集资、恐怖融资等违法活动,对金融秩序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。2021 年 9 月,我国进一步要求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 “应清尽清”,便是为切断其与金融体系的联系,防范风险传导。
部分人认为 “国家允许比特币”,可能源于对监管政策的误读。我国并未完全禁止个人持有比特币,公民在自担风险前提下拥有持有虚拟商品的自由,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虚拟货币代币发行融资、交易中介等非法金融活动。这种 “个人持有不违法,商业活动受禁止” 的监管框架,既尊重了个人财产处置权,又守住了金融安全底线。
从全球范围看,各国对 Bitcoin 的态度虽有差异,但加强监管已成共识。美国通过分类监管将其纳入金融衍生品框架,欧盟推出《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》规范交易,日本虽承认其 “加密资产” 地位,但要求交易所严格合规。没有任何国家 “无条件允许” 比特币自由流通,而是通过制度设计将其纳入监管轨道,防范其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冲击。
综上,“国家允许比特币” 是对监管政策的误解。我国对待比特币的态度明确:不承认其货币地位,限制金融化、资本化应用,同时通过监管引导公众认识其风险。这种立场既维护了金融稳定,也为技术创新留下了观察空间,是平衡风险与发展的理性选择。